张家港市餐饮行业协会成立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张家港市餐饮行业协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的选举组织工作,由市餐饮行业协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三、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人数超过实到会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
四、餐饮行业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产生。
本届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实行举手表决的方式。
本次选举推选工作人员3名。已提名为理事候选人的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五、餐饮行业协会理事会表决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候选人根据多数理事会会员的建议确定,提交理事会审议表决。
六、餐饮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产生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根据筹备工作会议确定,餐饮行业协会会长候选人1名、理事长候选人1名、副会长候选人17名、副理事长3名、秘书长候选人1名,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
七、本选举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