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协会

中国餐饮行业协会

来源:中国餐饮行业协会 发表时间:2013-12-10 15:19:31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中国餐饮行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CCTA,简称中餐协)是1996年经国家有关部委批准成立,是中国餐饮行业发展领域中全国性、专业性、公益性、不以赢利为目的的餐饮行业组织,主管全国范围内餐饮行业服务、培训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对外交流服务。中国餐饮行业协会常设机构有:秘书处、会员部、人事部、财务部、培训部、对外联络部、资讯网络部、后勤部。下属单位有:中华美食认定委员会、品牌培育推广中心、中华美食营养研究所、快餐专业委员会、信息中心、《饮食杂志》、《国际餐饮》杂志社。
      协会现有常务理事、理事366名、会长1名、副会长9名、秘书长1名,协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主要任务是:遵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立民族志气,创世界名牌”的要求,加强与海外及各国在饮食行业的研究、培育、扶持、引导、发展、推广、保护和管理工作,大力培育和发展中华美食名牌名店,努力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资本运营、营销策略、技术创新等提供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
      中国餐饮行业协会本着“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竭诚服务”的精神开展工作,通过开展一系列的美食评价和认定活动,大力培育中华美食名牌名店,积极推进饮食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餐饮行业协会宗旨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食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有关实施名牌战略方针、政策,尊重知识产权,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中国餐饮行业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有益的贡献。
 
 
                                中国餐饮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餐饮行业协会”( China 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从事餐饮行业经营、管理与餐饮技艺、餐厅服务、餐饮文化、餐饮教育、烹饪理论、食品营养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各级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餐饮经营管理者、专家、学者、厨师、服务人员等自愿组成的饮食行业全国性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行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继承、开拓、创新、发展”为指针,做好对全国饮食行业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反映会员愿望和行业情况,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利益,为会员、为企业、为社会、为政府服好务。弘扬祖国饮食文化,繁荣餐饮市场,提高餐饮技艺水平,研究餐饮科学,提高企业经营和行业发展水平,培养餐饮行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团结广大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坚持科学发展观,为促进我国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的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规,反映会员和餐饮行业的有关问题、意见和愿望,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对发展中国餐饮行业的方针、政策、规划、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行业法规、标准,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三)研究总结餐饮行业深化改革和开拓市场的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 
(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做好餐饮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五)在餐饮行业开展创名店、名师、名品活动,组织认定和推荐;
(六)组织开展饮食行业理论与文化研究,促进全民饮食科学水平的提高。
(七)组织和参加国内外餐饮技术比赛,提高饮食技艺水平;
(八)加强餐饮教育工作,组织管理与技术培训,提高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九)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技术和企业等级评定,接受国内外委托办理餐饮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中餐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引进国外先进的饮食管理经验与技术;
(十一)开展餐饮食品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动筵席改革,提倡科学、文明用餐;
(十二)推进餐饮行业的工业化和产业化,促进餐饮行业的现代化;
(十三)开办实体,开展与餐饮行业有关的经贸往来、人才开发、技术合作;
(十四)举办国内外餐饮专业技术和餐饮行业管理的业务咨询服务和展览展示活动;
(十五)完成政府委托、交办事项,承担国内外有关方面委托办理的有益于餐饮行业发展的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会员:各级餐饮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餐饮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拥护本协会章程,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餐饮行业的各类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拥护本协会章程,热爱中国餐饮行业事业,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手续:凡自愿参加本协会者,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本协会会员介绍,由本协会理事会或授权的办事机构讨论通过,批准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单位会员应推选一至二人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对于热心饮食行业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常务理事会直接吸收为本协会会员或名誉会员。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餐饮业的政策、法规;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主动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提出建议;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不履行会员义务,连续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或者受到国家刑事制裁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最新点评(本评论只代表本站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发表评论(请自觉遵守评论规则)

用户:   验证码: 如果您无法识别验证码,请点图片更换    匿名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遵守互联网相关规定。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