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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餐厅不开发票奖励 不低于罚款的40%

来源:胶东在线 发表时间:2014-02-26 11:29:41 作者:网友供稿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图片来自网络)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举报餐饮业不给开发票有何奖励?

  烟台地税局回复: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每案处应开具发票金额或票面金额2倍以上的罚款,但最高不得高于1万元;给予举报人不低于罚款金额40%的奖励,但最高不得高于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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