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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吃网调查:2014年近期餐厅消费调查

来源:中国吃网 发表时间:2014-03-14 19:06:23 作者:网友供稿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中国吃网讯】很快又是3·15消费者权益日,随着消费水平的上升,消费者的权益也日渐受到重视,那么在餐饮业的消费情况如何,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时有什么感触呢?中国吃网对此发起了网络调查“2014年近期餐厅消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87.8%的人在过去一年内有在外面餐厅吃饭的经历,三成的人表示餐饮消费体验感觉不错,而63.41%的消费者对餐饮行业的总体满意度仅为一般,大多数对就餐中遇到的各种霸王条款表示不满,只有7.83%的人表示就餐时没有不愉快的经历,对于投诉维权的处理结果也大多数不太满意。

  外出就餐普遍 消费者对餐饮业要求攀升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就餐越来越成为一种常态,绝大多数人已经习惯了在外就餐,在外吃饭的频率相当高,这也导致餐饮消费的比例的也在不断上涨,促进了我国餐饮业发展,据有关方面的统计,餐饮业的增长率要比其它行业高出十个百分点以上。这是一个餐饮业大发展的时期,市场潜力巨大,前景非常广阔。而根据中国吃网网络调查,“2014年近期餐厅消费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人中有将近九成人在一年内有外出就餐的经历,正说明了消费者就餐观念的转变,印证了餐饮业的快速发展。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消费者数量的增多,导致对餐饮的需求复杂而多变,消费者的消费口味和消费心理,都在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而对餐馆的各方面要求也在不断攀升,价格、质量、安全、美观和服务等等都成为消费者考察餐馆的标准,而中国吃网在针对“餐饮行业的总体满意度”调查结果也表示,9.76%的人对外出就餐的餐馆表示非常满意;而19.51%的人表示满意;63.41%的人觉得很一般,对餐馆各方面不满意的有4.88%;非常不满意的人占到2.44%。

  对餐饮行业的总体满意度里只有三成的人是满意的,也就是说其他七成的人多多少少对于餐饮行业总体都不太满意,这也证实了消费者对餐饮业逐渐在提高期望,希望餐饮业能做的更好,让消费者觉得物有所值。

  就餐遇到霸王条款 消费者深恶痛绝

  对于消费者对于餐饮消费满意度并不高的情况看来,餐饮业发展还有很多需要完善,而吃网记者走访多家餐厅证明,超过半数的消费者满意度仅仅是一般,原因可能和绝大部分消费者在就餐中遇到的不愉快经历有关。餐厅存在不少的霸王条款,这些霸王条款让顾客多少有些反感,即使是如今处于餐饮转型关键期,在各种政府餐饮政策的引导之下,餐饮商家依旧我行我素的在执行不公平条款。这些“霸王条款”一般包括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包间最低消费和一定的服务费用,不开发票,消毒餐具收费,一次性餐具,虚假宣传等不公平条款。

  中国吃网针对此做的问卷调查题目“在就餐过程中,您碰到过哪些不愉快的经历?”的选项中,只有7.83%的人表示在用餐过程中没有遇到什么不愉快的事,而更多的消费者表示了对餐厅霸王条款的不满。有13.91%不满餐厅禁止自带酒水,12.17%的消费者不满使用一次性餐具,11.3%的人则对收取开瓶费的条款很不满。

  记者采访的绝大多数市民认为,“禁止自带酒水”、“设最低消费”的行为纯属商家的霸王条款。说白了,是饭店为获取暴利所立的名目。市民张士林说:“饭店的酒水价格高得离谱,是零售价一倍甚至几倍,我们当然想自带酒水。可如果酒水价格比较亲民,消费者自然会选择在酒店消费,方便又省事。”

  记者从一家餐馆了解到,“店里会在人多时设置最低消费,”该店店员解释,“客人多时,一桌人只消费二三十元,其他客人没有座位坐,那餐厅就很不划算。”除了小餐饮外,虽然有些大酒店取消了最低消费和禁带酒水,也依旧有部分餐厅及酒店设置有最低消费。但是相对来说,对最低消费和包间服务费等收费消费者接受力要高一些,很多消费者表示可以理解,市民王先生就说“我们占用了包间的好环境,餐馆收取一定的费用或者设置低消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人多了出去都想找个安静的好地方就得多花点钱,自古都是这样。”在中国吃网的“在就餐过程中,您碰到过哪些不愉快的经历?”这项调查中,不满最低包间消费和收取15%服务费的消费者各占到了6.96%,排在了“禁止自带酒水”和“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选项后面。

  维权意识提高 处理结果不尽人意

  很多消费者针对这些不公平条款进行过维权投诉,而对于维权投诉的处理结果,近三成的人很满意,也有三成的人很不满意,其他觉得马马虎虎。在消费水平提高的同时还有知识水平和维权意识的提高,这两者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如需维权,有自行和解、请求消协或相关部门组织调解、行政投诉、提请仲裁、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对普通消费者而言,自行和解可能性较低,仲裁又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虽然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认定“霸王条款”的无效,但时间跨度长,成本高,一般人耗不起。近期不少报道说消费者为了几十块的费用而敢跟餐饮企业打官司,这就讲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经很高,并且能为了自身权益和消费者大众利益而敢耗成本的人也大有人在。

  但是根据调查对于维权结果有七成人不太满意,这说明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更好更切实的为消费者服务,这也是新消法推行的目的所在。期望新消法出台后能够对于餐饮业的监管更为有力,对消费者的投诉解决的更加圆满。

  中国吃网专家:新消法将更全面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从中国吃网关于“2014年近期餐厅消费调查”的各项结果可以看出,虽然社会经济的发展让大多数人都越来越习惯在外面的餐厅吃饭,但是餐饮消费并没有给消费者带来良好的消费体验,超过半数的人会在就餐时遭遇不愉快的经历,投诉的结果也不令人满意,这说明餐饮业大多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并且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认知度不高。

  中国吃网·绿满家餐饮咨询专家认为,设置包厢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等等这些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都饱受诟病,屡禁不止。而在2014的3月15日,我国将施行新消法,对于上述霸王条款都明确叫停。消费者将会享受到更为全面舒心的餐饮体验。

  被消费者最讨厌的禁止自带酒水和收开瓶费以及最低消费一条,都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在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而关于在店内财务丢失的情况,也有法可依,不必像以前仅凭店家“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告示就只能吃哑巴亏,自己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十八条: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新兴很火热受大众喜爱的餐饮团购,也不必担心网上图片和菜品介绍色香味俱全,且价廉物美,可是到了餐厅发现实际菜品和网络宣传相差甚远,要求退订赔偿再被餐厅拒绝的情况。新消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新《消法》明确“霸王条款”无效,能保证消费者权益,消费者的餐饮消费体验满意才能带动餐饮消费的持续发展,同时也助推商家回归诚信本质,塑造一个更加规范的市场。只有最苛刻的消费者才会催生出最优秀的企业家,产生出最具有竞争力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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