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界资讯

整治餐饮业“霸王条款”需多渠道并进

来源:中国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4-03-24 11:57:47 作者:网友供稿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图片来自网络)

  媒体报道,3月19日下午,四川省首例“开瓶费”被诉案件在锦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7号厅开庭。经过两小时的审判,法庭当庭宣判:火锅店败诉,退还包间费、开瓶费共80元,审判员称,“开瓶费系霸王条款。”

  餐饮业存在“霸王条款”的现象屡见不鲜,禁止自带酒水,最低包间费、人均最低消费等类似的“霸王条款”明目张胆的立在餐馆门前或是贴在墙上,消费者只能吃餐馆高价酒水和不管消费者同不同意,如果没有消费到最低标准,都要按照最低标准买单的哑巴亏,只能默默接受餐馆制定的潜规则。此类事件走上法律解决道路,一方面说明消费者自身法律意识有所提高,懂得通过走法律程序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和表达对餐饮业潜规则的抵制。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的管理约束的缺位,如果能够设立长期而且有效的监督机制,令行禁止,餐饮业出现的各种明摆着的潜规则会越来越少。

  “开瓶费”被诉类似案件2006年也曾在北京出现过,时隔8年再次引起热议,这并不代表期间没有新闻大肆报道,没人通过法律程序诉诸就没有事情的发生,笔者作为一个寻常百姓在日常生活中耳闻目睹的餐饮业明目张胆的“霸王条款”和因此而引起的纠纷也不在少数。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类似事件老调重弹,首先消费者要从自身做起,明确自身应享受和维护的权利,提高自我的法律保护意识,大多数消费者从内心不接受这些潜规则,但觉得被潜规则的不止自己一人,不想因为吃一点亏而把事情闹的更大,打起官司那更是“见不得人”的事,如果广大消费者都持同样的妥协态度,没有人跟随拓荒者的脚步,那么只能助长行业潜规则的歪风,损害更多消费者的切实利益。因此,消费者应该多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勇于拿起维权的武器。其次,工商执法等行政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联动,多管齐下、通力协作。消费者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可以通过投诉或者上诉的途径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因此,消协等消费者组织应强化协助民众维权的能力,加大媒体曝光,以现实问题“倒逼”霸王缩头;工商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作用,让行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挤压“霸王条款”的生存空间,让更多的“霸王条款”走向终结。

最新点评(本评论只代表本站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发表评论(请自觉遵守评论规则)

用户:   验证码: 如果您无法识别验证码,请点图片更换    匿名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遵守互联网相关规定。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