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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餐厅七成仍设最低消费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时间:2014-03-27 11:33:54 作者:网友供稿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餐厅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属霸王条款”的解读,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直指“餐厅霸王条款”。《新消法》正式实施近两周之际,记者走访佛山18家餐饮店也发现,近七成餐厅的包厢仍设有最低消费,一些餐厅虽不设最低消费,但包厢的菜式、茶位费与大厅有别。对此,不少商家解释称,设最低消费是为了填补优质服务的支出成本,但部分消费者并不认同。对此,有律师表示,商家在每道菜的定价中已经考虑了成本、服务支出的因素,不得再以成本高、服务好等为由设最低消费。

  调查

  有餐厅包厢最低消费两三千元

  近日,记者以公司订餐为由,询问了佛山18家餐饮店,发现有12家设置了最低消费,不少商家虽然对“新消法”的相关规定有所耳闻,但其包厢的最低消费仍在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

  “大厅不设置最低消费,包厢则有要求。”大良一酒家服务员告诉记者,包厢有大包厢、小包厢之分,小包厢最低消费要求1000元,大包厢则最高要求达到两三千元。除了有大包厢和小包厢之分外,不同时刻用餐最低消费也不同。“夜茶包厢的最低消费是100元,晚饭包厢的最低消费是180元”卫国路一家餐饮店负责人表示,夜茶和晚饭的最低消费不同。

  除了设有最低消费外,一些餐厅的包厢茶位费也高于大厅,例如普澜二路一家酒店,其包厢的最低消费为268元,包厢的茶位费为5元/人,而大厅的茶位费则为3元/人。而东建世纪广场一家酒楼,虽然不设有最低消费,但其包厢也有隐形的规定,即不可以点特价菜。佛山市民萧先生在一酒楼包厢用餐时,不仅有最低消费,还被要求交了每瓶30元的开瓶费。

  记者还了解到,一些餐厅尽管大厅不要求最低消费,但有顾客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发现自己账上多了10%的服务费。

  餐厅

  包厢成本高容易“入不敷出”

  对于设置包厢最低消费,多数商家表示,由于包厢装潢、服务更好,成本更高。“据我所知,设置最低消费的现象不仅在顺德的酒楼普遍存在,在其他地方也一样。”容桂一间星级酒店的餐饮部经理陈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包厢不设置最低消费,酒店经营就很容易导致“入不敷出”。

  佛山一家老字号酒店相关负责人阿朵表示,该酒店中餐部提供的VIP房间包括了长城、拉斯维加斯、东京等不同旅游景点主题,并且配有专业的茶艺师,提供的服务优于大厅。“在包厢就餐的顾客占用了比在大厅消费的顾客更多的空间。另外,除了正常的食材、场地费用外,包厢还比大厅多出专门服务员、传菜生等额外的人工成本。”陈先生透露,对于高星级酒店来说,较大包厢内的一桌餐费最少要限定在2000元以上才能收回成本;“设置最低消费,更多是为了填补环境和服务上的成本负担。”

  “当然消费者也可以不选择专业的茶艺师。”阿朵表示,一般VIP房的消费者都不会在乎这方面的支出,但酒店也给予消费者是否选择优质服务的权利。而陈村一家酒家的餐饮部负责人则认为,最低消费平均到人头,其实也没有多少钱。“我们一般的包厢要求最低800元,坐个五六个人不成问题,平均下来一个人也就一百多元。”她认为,在包厢的顾客享受到比大厅顾客更优质的服务,但是在消费金额上并没有多出太多,就目前的物价水平而言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市民

  “最低消费逼着我们浪费!”

  虽然商家普遍认为,最低消费设置符合市场规律,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更优质的服务,但部分市民对这一说法并不买账。

  顺德容桂的钟先生对去年年末一次被“最低消费”的事情还记忆犹新。“那时刚好有一个外省的朋友过来顺德玩,自然免不了一番招待。”钟先生回忆说,当时他带该朋友去容桂一间颇有岭南特色的酒楼吃晚餐,为了就餐时能安静聊天,他们选了一个小包厢。酒足饭饱后,结账时服务员告诉钟先生他们的账单是700多元,但该酒家的包厢最低消费额度是1000元。“她建议我再加点其他的菜和酒类等,凑够1000元。但我们才两个人而已,设置那么高的消费额度不是逼着消费者浪费吗?”

 

  市民吴小姐则表示:“高档的餐厅可能服务好一点,但普通的酒店服务和大厅差不多,凭什么设置最低消费?”市民萧先生对此也备感无奈:“佛山餐馆这么多,一家一家去查(包厢是否设最低消费)要耗费很大的人力、物力,知名的餐馆可能好查,但一些不知名的餐馆,查起来更有难度。”

  而在采访过程中,不少市民更持有“不要太为难自己“、”得过且过“的心态。“我去过很多酒楼吃饭,几乎都要收取茶位费和包厢最低消费的啦,幸好平摊下来钱也不多,懒得计较。”一位正在用餐的街坊表示。

  律师说法

  酒店不应当

  设置最低消费

  根据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佛山市律师协会民事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律师蔺存宝表示,《新消法》并没有明确列出霸王条款的具体行为,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餐厅设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并提醒消费者遭遇此情况可通过人民法院判定其条款无效,但消费者出于维权的成本和效果往往选择“小事化了“,正好让不少商家钻了空子。

  不过,蔺存宝认为,针对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商家与消费者已经达成协商,该行为则不属于霸王条款。同时他指出,酒店在运营的过程中实际上已经考虑了其装修、服务的成本,如果其对市民收取最低消费,是否应该也向市民公开其收支情况,在其利润已经可以弥补其装修上的支出后,取消最低消费的设置。

  另外,蔺存宝还特别强调,在厉行节约的背景下,酒店不应当设置最低消费;如今餐饮竞争激烈,酒店本身就应当提供优质服务吸引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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