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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 湛江餐饮单位仍设最低消费

来源:湛江日报 发表时间:2014-04-07 12:17:19 作者:网友供稿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图片来自网络)

  3月15日起实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其中明确规定餐饮设最低消费等属“霸王条款”。近段时间湛江市各餐饮消费场所执行得如何,是否还存在霸王条款?近日,记者对此走访了湛江市多个餐饮、KTV等娱乐场所,结果发现,湛江市餐饮场所设置霸王条款虽有所收敛,但仍有部分设最低消费或变相设最低消费,而KTV等娱乐场所“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依然大行其道。

  部分餐饮场所房间设最低消费

  日前,记者以消费者的名义致电湛江市多家餐饮场所,发现已有不少餐饮场所已取消房间最低消费,比如规模较大的星级酒店,以及新开业的一些食店,有的新开业的食店甚至为吸引客人的光顾,允许客人自带酒水。但是,记者在调查中,仍发现少数餐饮场所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最低消费。比如,记者电话采访的10多家餐饮酒店中,就有湛江海洋国际酒店、金辉煌酒店、食全食美湘菜馆设立饭市仍设立房间最低消费,有的最低消费还不低。嘉瑞禾酒店则设立早茶房间最低消费。而小自然、渔港一号则取消房间特价菜,包间的菜比大厅的菜要贵一些。

  此外,一些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一些餐饮场所取消了房间最低消费或者“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但提供的服务却是五花八门,有的房间和大厅两种菜单,有的原本可打折的却没有了,还有的甚至连发票都不开,暗中设置“门槛”。

  娱乐场所常见“霸王条款”

  3月30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娱乐场所发现,在一些KTV、酒吧等场所,“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仍大行其道。

  一位常外消费的市民郑先生接受采访时说,自新“消法”实施以来,餐饮场所的霸王条款收敛了不少,但这些KTV、酒吧等场所依然我行我素,“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依然存在。他说前几天去广湛路口附近的一家KTV唱歌,买了点小吃和红茶饮料准备带进包厢,结果被服务员尽数收走,说顾客只能去他们KTV内的购买,另外,KTV、酒吧里的啤酒、饮料价格是外面的数倍,实在是贵得很。

  律师:涉嫌强制交易,消费者可以维权

  针对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记者随机采访了10多位市民,其中大部分消费者在面对霸王条款时,更多的是选择默认和接受。但是,法律人士则有不同的看法。

  湛江市一律师事务所徐新诚律师表示,根据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他说,像“设置包房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涉嫌构成强制交易行为。若经营者存在以上“霸王条款”的经营行为,该经营者可能面临向消费者返还相应多收取的费用,承担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被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罚款。

  该律师还建议,市民若遭遇霸王条款,有三种维权途径:一是与商家协商;二是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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