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福安市消委会的倡导下,福安市150多家餐饮企业签订了《宁德市餐饮行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向社会承诺拒绝霸王条款,推行科学文明消费模式,公开作出无服务费、无开瓶费、无包厢费、无最低消费等项承诺,为推进全市餐饮企业诚信经营做好典型表率。
据福安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餐饮酒店消费已成为日常消费的突出内容。但是个别商家通过各种形式,设置最低消费、包间费、服务费、开瓶费、杂项费等,还以各种理由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店消费。这些规定一方面人为的抬高消费价格和消费层次,另一方面也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严重侵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餐饮业禁带酒水或设最低消费都属于“霸王条款”。今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也明确指出:餐饮企业要积极转变经营理念,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为此,福安市消委会向全市餐饮企业发出300多份劝谕函:“拒绝餐饮霸王条款,推行科学文明消费模式”!尊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设置“谢绝自带酒水”规定或者店堂告示,不设置最低消费,不收取服务费、开瓶费、包厢费等相关服务费用,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各餐饮企业于2014年5月30日前及时整改,如逾期未改正的,市消委会将建议工商部门对霸王条款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曝光。
近日,福安市消委会召开了“倡导科学文明消费模式 拒绝餐饮行业霸王条款”座谈会,号召餐饮企业签订承诺书,履行《消法》规定,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在消委会的带动下,全市已有150多家餐饮企业郑重签订了承诺书,公开承诺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餐饮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树立“诚信为本、以客为尊”的理念,推行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模式。尊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设置“谢绝自带酒水”规定或者店堂告示,不设置最低消费,不收取服务费、开瓶费、包厢费等相关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