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在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举行的贯彻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座谈会上,成都市餐饮同业公会发布了《成都市餐饮行业诚信公约》。
该公约共八项内容,要求餐饮行业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种类、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销售食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其中,“禁止自带酒水”以及设置最低消费这样的霸王条款,被明令禁止。该公约还要求餐饮行业在店堂内设立适当的标志,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保障消费者安全;规范处置餐厨垃圾,做好废弃油脂的处置台账登记工作,并建立原材料来源及餐厨垃圾处理信息公示栏。
据介绍,成都市餐饮同业公会负责该公约的执行,餐饮经营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不整改的餐饮企业将由成都市餐饮同业公会记入诚信档案,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还将在媒体公示。成都市餐饮同业公会还发出了贯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