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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菜金抵用券酷似人民币 律师:涉嫌违法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表时间:2014-07-31 14:21:57 作者:网友供稿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近日,蒋先生路过双涵路口铁路桥时,一年轻女子递过来一张广告单,他一瞅乐了!原来,这不是普通的广告单,而是一张20元菜金抵用券,正面图案酷似20元面值的人民币。

  记者拿出一张20元面值的人民币与抵用券比对了一下:抵用券的图案、底色,确实与人民币有几分“神似”,宽度完全一样,但长度比人民币略长半厘米。有明显区别的是,人民币左上方的“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在菜金券上是“××××餐饮管理文化有限公司”,底下还不忘备注“我们只做正宗川菜”;右侧的毛主席头像则改换为微博、微信二维码;抵用券的背面,则印刷着餐厅的几个主打菜,以及菜金券的使用说明等。

  “有点创意,能吸引顾客,但这么做有点不妥吧?”受访市民说。

  这家餐厅位于双涵路口旁的官邸大厦。对于质疑,前天下午,该店店员在电话里只是简单解释说“不会呀”,还说餐厅目前处于试营业期间,最近正在推出各种优惠。对于其他事宜,店员以店主、经理不在为由,不愿多说。

  律师说法

  商家涉嫌违法

  对于餐厅推出这种菜金抵用券的做法,福建闽旭律师事务所雷文福律师分析说,虽然该抵用券未使用国徽、伟人头像及“中国人民银行”字样,但从菜金券的图案和底色来看,确实存在仿制人民币的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13条和第29条明确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换而言之,如果违反了上述法规,那就涉嫌违法了。雷文福律师也建议,商家应引以为戒,不要再派发这种菜金抵用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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