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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餐饮具消毒企业面积不得小于400m2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发表时间:2014-10-19 08:25:49 作者:网友供稿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加强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规范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春市实际, 《长春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毕,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长春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计二十九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作业场所要求、卫生质量管理要求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

  其中在选址要求方面,规定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选址和厂区环境应当符合四点要求。包括作业场所距离露天的垃圾场、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污染源三十米以上,且不得建于居民楼内,总面积不得小于四百平方米;具备满足消毒与灭菌工作所需的环境,无积水、无杂草、无蚊蝇滋生地、无露天堆放垃圾;厂区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铺设;厂区内的厕所为水冲式,不得设置在作业场所内,其地面、墙壁应采用易清洗的材料。

  据了解,《长春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可在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看到详细内容,参与者可将修改意见及建议于2014年10月22日前反馈至长春市政府法制办(幸福街1888号)或传送至邮箱fzbjf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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