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武汉开首张餐馆油烟扰民单 罚金5000元

来源:荆楚网 发表时间:2014-02-19 15:27:34 作者:网友供稿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针对油烟扰民的问题,武汉市动真格了。2月19日上午,记者从武汉市青山区城管委了解到,正是因为油烟扰民,他们对位于青山区25街一家名为“清山小镇”的餐馆开出了一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其进行5000元的罚款。据了解,这是武汉市开出的首张油烟扰民罚单。

  青山区城管局执法大队新沟桥中队于2月10日接到市民和媒体的举报,并迅速派执法队员赶至现场。经过调查,执法队员发现,与其它餐馆采用高空排放的排烟方式不同,这家餐馆选择了通过地下管道的形式排放油烟,而排烟口就在离餐馆门面大约6米远的人行道上。为了不让排出的油烟“直冲云霄”,他们还特意用一辆废弃的面包车停在上方,意图堵住排烟口。

 (图片来自荆楚网:在面包车的左侧车轮下,就是这家餐馆的排烟口)

  尽管这家餐馆证件齐全,也有一套油烟净化设备,但是由于这套设备已经老化到基本失效,所以从地下排出的油烟依然将人行道搞得“云雾缭绕”,让从此经过的居民怨声载道。

  经过环保部门审核,青山区城管局执法大队新沟桥中队于2月12日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违法通知书》。2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56条和《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27条,正式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其处罚5000元。如果在7日之内,店家没有对处罚结果进行行政复议和诉讼,罚款将生效。

  对于处罚结果,“清山小镇”的老板表示完全接受。同时,为了尽早达到油烟排放标准,他已经订做了新的油烟净化设备,将于不久后到位。

  青山区城管局执法大队新沟桥中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武汉市,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馆还有很多,仅在他们的管辖片区,就已经有5家餐馆因存在油烟扰民的问题被立案。

  据了解,武汉市以前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餐馆的处理,都是以环保部门的劝说为主。2014年1月16日,随着《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的正式施行,武汉市针对油烟扰民、园林绿化和施工噪音扰民等方面的执法工作,已全权交由城管部门负责。市民如遇到上述问题,可拨打12319进行投诉。

  相关链接(武汉城管对油烟扰民问题的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二)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

  (三)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四)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第二十七条 在室内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最新点评(本评论只代表本站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发表评论(请自觉遵守评论规则)

用户:   验证码: 如果您无法识别验证码,请点图片更换    匿名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遵守互联网相关规定。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