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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饭店旅馆试行阶梯水价 年内或将推广

来源:青岛晚报 发表时间:2014-02-15 15:09:46 作者:网友供稿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2月14日,记者从全市物价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4年青岛拟建立阶梯水价制度,同时还将实施包括水利工程供水、税费资源、自来水价格在内的一揽子水价改革。这也是市物价局首次发布阶梯水价改革动向。根据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指导意见,阶梯水价第一档有望覆盖八成以上家庭。

  居民生活用水将“上阶梯”

  2014年,市物价局将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拟定我市包括水利工程供水、水资源费、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等一揽子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研究拟定公交票制票价改革方案,制定并实施2014年世园会交通线路票价政策。着手制定我市地铁票价。拟定新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贯彻实施好公办高校学费标准结构调整政策。

  旅馆、饭店已试行阶梯水价

  青岛市旅馆、饭店以及其他单位已经开始实行阶梯水价,居民用户中的低保和特困家庭实行阶梯水价。根据价格条例,刨除1.25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水价的旅馆、饭店以及其他单位水价分三档。其中,旅馆、饭店类在基数范围内的水价为2.1元/立方米,超基数50%(含50%)以内的水价为2.6元/立方米,超基数50%以外的水价为3.2元/立方米;包括企业、工业在内的其他单位,在基数范围内的水价为2.2元/立方米,超基数50%(含50%)以内的水价为2.7元/立方米,超基数50%以外的水价为3.3元/立方米。

  对低保和特困家庭,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每月每户按照1.6元/立方米结算,其中包括0.3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用水量超过5立方米每月每户按照2.5元/立方米结算,其中包括0.7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

  试点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

  记者从全市物价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将力争完成青岛橡胶价格指数的编制,打造我市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的话语权。拟定我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稳定“菜篮子”商品价格、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方面的作用。探索开展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加快构建蔬菜价格稳定长效机制。根据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物价低保联动机制,着力化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立法方面,将组织开展《青岛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条例》和《青岛市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拟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等价格规范性文件。

  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

  早在今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并将在2015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指导意见强调,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要全面推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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