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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餐饮违法积分处罚 一年满30分吊销许可证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表时间:2014-01-12 12:45:17 作者:网友供稿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餐饮违法成本低、餐具洗不净、问题食品取证难、散装食用油不卫生是食品安全领域市民反响强烈的四大问题,《条例》着重强化了这些方面的监管措施。

  一、一年记满30分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推出了餐饮违法行为的累积记分制。《条例》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每十二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0分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3天;达到20分的,责令停业整顿7天以上;达到30分或两次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一旦有吊销记录,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二、餐具洗不净最高罚2万

  《条例》规定,对从事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的经营者实施行政许可,并要求使用合格的洗涤剂、消毒剂及包装材料。违反条例规定,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异常可现场快检

  为解决取证难、执法成本高的问题,《条例》规定: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杂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明显异常的,可以通过现场记录,当事人确认的方式获取证据,也授权执法人员可采取快检方式对食品质量进行初步筛查,有利于防止问题食品危害范围的扩大。

  四、销售散装白酒/食用油最高罚3万

  据相关立法负责人介绍,依据对散装食品销售中容易产生食品安全风险节点的分析,以及对我市散装白酒和散装食用油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的调查结果,《条例》禁止在我市销售散装白酒和散装食用油。同时规定销售散装白酒或散装食用油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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