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调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的资金,主要征收于建筑业、娱乐业、餐饮业、住宿业等。
去年,全市共征收入库价格调节基金2.8亿多,拨付使用价格调节基金1.1亿多。其中,粮食风险基金支出7000万元,菜篮子发展基金支出660万元,平价商店建设支出515万元,特殊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支出314万元,食品安全支出1317万元,返还住宿价格调节基金支出1322万元。
受宏观经济及中央相关政策影响,去年以来,厦门高星级酒店和餐饮业经营收入出现明显下滑。市政府通过返还部分价格调节基金减轻企业负担。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餐饮业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