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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严格检查餐厅酒店加工的月饼

来源:昆明日报 发表时间:2014-07-17 11:54:40 作者:网友供稿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中秋将至,为保证全市人民吃上质量过关的安全月饼,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仔细询问商家月饼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

    中秋佳节日渐临近,7月15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发出通知,将对餐饮服务业中秋月饼加工经营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并重申: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15日向全市餐饮部门发出通知,将在9月30日以前对中秋月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售月饼的餐饮单位需自行到有资质的食品药品检验所或者疾控中心送检产品,合格后才能销售。宾馆、饭店、食堂等加工的月饼,仅限于本店内销售和供客人消费,不得进入流通市场售卖。市食品药品监督员提醒市民,由于月饼限用添加剂,传统火腿月饼的“寿命”一般在45天左右,因此购买月饼前,一定要了解保质期和生产日期。

    消费者可要求看“一证一报告”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申:宾馆、饭店、食堂等加工的月饼,仅限于本店内销售和供客人消费,不得进入流通市场售卖。

    据了解,昆明市2011年中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将一直持续到9月30日。在此之前,昆明市辖区内制售月饼的宾馆、饭店、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单位均要办理《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 昆明市及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谁发证、谁管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适时开展餐饮业中秋月饼的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包括昆明辖区的宾馆、饭店、食堂加工的月饼,限于本店内销售和供客人消费,不得进入流通市场售卖,并向消费者出示“一证一报告”(月饼制售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月饼卫生检验报告)。

    同时,加工制售中秋月饼餐饮单位的环境、场所、布局、设施、人员必须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标准》的有关要求;使用合格的食品原料,按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所有原辅料来源和索证情况清晰,具有可溯性;成品应包装完整、标识清楚,如实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餐饮单位制售月饼须送检

    制售月饼的餐饮单位必须办理《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为:加工销售月饼。

    加工制售中秋月饼餐饮单位的环境、场所、布局、设施、人员必须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标准》的有关要求;使用合格的食品原料,按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所有原辅料来源和索证情况清晰,具有可溯性;成品应包装完整、标识清楚,如实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制售月饼的餐饮单位必须自行到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疾控中心送检产品,合格后才能销售。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2011、国家卫生标准GB7099—2003,检验项目为:感官、酸价、过氧化值、铅、砷、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塞蜜、脱氢乙酸)、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水果月饼)、黄曲霉毒素B1、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

    月饼“寿命”约45天

    据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张云海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已取得合法资质的餐饮单位,在其经营的场所内销售月饼时,必须执行“一证一报告”。该规定也适用于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饭店。同时,制作月饼的单位必须把月饼送往昆明市疾控中心或省质监局检验,检验合格并取得“月饼卫生检验报告”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才会发放临时卫生许可证,之后餐饮单位等才能制作月饼。

    张云海提醒市民,由于限用添加剂,一般月饼的“寿命”在45天左右。市民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询问商家月饼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要检查产品外包装是否完好。若怀疑月饼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向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若发现餐饮服务环节存在月饼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可以拨打电话0871—68103912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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