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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部分餐厅包厢仍设“门槛”

来源:网易 发表时间:2014-10-13 10:50:36 作者:中国吃网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餐馆、酒店、酒吧设“最低消费”门槛由来已久。10月8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对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喊停。对此,记者走访了兰州市区部分餐饮企业,发现设“最低消费”的现象仍然存在。按照新规,从11月1日起,若仍有餐饮企业设“最低消费”,或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兰州部分餐厅包厢仍设“门槛”

  记者走访:仍有餐企设最低消费

  10月10日中午,记者来到中央广场附近的一家知名酒店,店内的服务员向记者介绍,如果在大厅内就餐没有最低消费,但如果在8人座的包厢内就餐,最低消费至少要400元。而在农民巷内的一家私房菜馆内,10人包厢最低消费600元,在南昌路的一家茶楼内,记者了解到6人包厢最低消费388元。当记者询问这间茶楼的大堂经理是否知道《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时,他表示:“收最低消费是因为成本所需,如接到通知会取消该费用。”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相比于中低端酒店,大型餐饮酒店做得比较好,在采访的多家大型酒店中,无一家有“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霸王条款。

  餐企违规:最高将罚款三万元

  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此次商务部发布的《办法》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同时对违反规定的餐饮经营者明确处罚方式。《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兰州市商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办法》出台后,将着手进行调查研究,对餐饮企业所谓的最低消费、包厢费等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清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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