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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规范餐饮外卖企业:需有营业资质及冷链

来源:新浪网 发表时间:2014-10-09 17:09:50 作者:中国吃网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2014年第4号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

  办法并强调,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此,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告诉大智慧通讯社,这并非最新提法,商务部已有多次重申,对整个行业影响不会特别大。“八项规定”之后,高端餐饮业呈现负增长,大部分高端餐饮企业已经放弃最低消费惯例,菜品价格、服务等方面做了很多有利大众消费的调整,发展大众化餐饮已成为行业共识。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1~8月,全社会餐饮收入17479亿元,同比增长9.8%,低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1%的增速。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5114亿元,增速仅为2.4%。

  办法还明确,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赵萍指出,这是办法的亮点所在。她并表示,对于餐饮外卖企业的监管应从三方面入手:一、要有营业资质,小作坊通过外卖网站进行送餐服务违反相关管理,质量安全很难有所保障;二、要有冷链,冷藏、保温温控需有保障,有良好的卫生条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过期、污染、变质;三、运输距离有一定限制,如果食品运送范围过大,会影响商品口味、消费者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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